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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欧冠盘口: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5〕4号信息来源:欧冠盘口:
生成时间:2025-05-06 15:49:30 索引号:2662104/2025-137395 文号:遂政办发〔2025〕4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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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欧冠盘口: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欧冠盘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欧冠盘口: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欧冠盘口: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欧冠盘口:执行情况,现就欧冠盘口: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价范围

1.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

2.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入驻星级以上小微园的制造业企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实际停产、搬迁、进入破产和清算程序的企业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4.未投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但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竣工投产或有特别规定的需纳入评价范围。投产不满两年的新供地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参照B类企业管理。若投产当年不足6个月的,以第二年作为投产的起始之年。

5.采取企业和宗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对单宗土地上存在多个工业企业,共租共用难以分割明确的,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宗地上租用的工业企业数据合并计算并共享评价结果;租用在宗地上的工业企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单独评价。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数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亩均增加值(3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加减分项。

2.采矿业企业:单独评价,企业税收(30%)、企业增加值(3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加减分项。

3.规下企业:亩均税收(70%)、单位电耗税收(30%)。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下农林制造业企业单独设置评价体系,另行发文。

(二)得分计算

1.指标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税收(万元)=税收实际贡献

企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

单位电耗税收(万元/万千瓦时)=税收实际贡献/全年用电量

2.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均为当年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平均值。

3.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数据/该项指标基准值)*权数。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度数。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1.5倍,其余四项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该项权数分,所有指标最低分为零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按基准值得分,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时,若宗地上合并计算的规下企业无相关数据,则该项得分为零。

4.加减分项

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予以加分或减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当年度亩均增加值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的加2分,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亩加1分(不足10万元/亩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当年列入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省五星级企业的分别加3分。当年新认定或复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当年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的加2分,评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加3、4、5分。当年主导制定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每个标准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企业当年新引进或培育高层次人才A类5分/人、B类4分/人、C类3分/人、D类2分/人、E类1分/人、F类0.5分/人。申报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计划(项目),通过市级形式审查的,按正式入选10%得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经备案的技改项目,当年技改投资额(以当年项目统计入库数为依据,下同)超过500(含)万元加1分,超过5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不足2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 5分。

(5)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以当年企业统计入库数为依据,下同)为0的减3分,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500(含)万元加1分,超过5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不足2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6)当年度完成股改企业加2分,报上市辅导加3分,上市发行后每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安全生产减分标准:不执行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受到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0分。

(8)环境污染事故减分标准: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每次扣 2分(累计不超过6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影响,但未构成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扣5分,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扣10分。

三、类别设置

(一)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方法,按规上、规下分别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高到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

1.规上企业:得分排名前25%(含)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5%-75%(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75%-95%(含)之间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2.采矿业企业:得分排名前25%(含)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5%-75%(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75%-95%(含)之间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5%的为D类企业。

3.规下企业:得分排名前10%(含)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10%-40%(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40%-90%(含)之间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10%的为D类企业。

各评价分类比例可根据当年度省、市亩均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调档情况

调档只在原评价基础上调整,不影响原各档之间企业分档比例,也不影响原各企业的排名。以下规定如有冲突,以规定在前的条款为准。出现提档、降档情况,不占用原分档比例名额。

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2.企业亩均税收高于100万元/亩、当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或报审阶段的直接列为A类。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直接列为A类。

3.企业亩均税收连续两年低于当年欧冠盘口: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的,不得列入A类。

4.当年新上规企业直接上调一档,且“小升规”企业从当年起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列入D类。原规上企业下规的,从下规之年起三年不得列入A、B类,且再次上规不再享受两年过渡期。新上规(包含“小升规”)企业升规次年下规的,下调一档。

5.有效期内的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不列入C、D类,有效期内的市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不列入D类。

6.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拥有省级(含)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

7.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需要关停淘汰的、根据产业政策需要关停淘汰的、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等的企业可列入D类。企业在接受评价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填报、拒绝填报评价资料情形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D类。

8.占地15亩及以上且投产满2年而未上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9.未列入评价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高于15万元/亩的参照B类企业管理,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亩的参照C类企业管理,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参照D类企业管理。

四、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导向,落实用地、用能、排污权、创新、金融、财政等领域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举措,引导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要素利用效率提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5年7月7日起实施。《欧冠盘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欧冠盘口: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遂政办发〔2024〕3号)和《欧冠盘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欧冠盘口: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办发〔2023〕8号)同时废止。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期内,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有变化的,按照上级新政实施。


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及企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企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根据统计年报数据计算。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有证面积+无证面积+租用面积-出租面积。其中:

(一)有证面积:是指工业企业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登记的土地证面积。新增土地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纳入评价实际用地面积计算,企业自身原因延长的竣工期不予认可。

(二)无证面积:是指企业实际使用但未办理土地证的面积(包括违法用地面积)。

(三)租用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

(四)出租面积:是指企业将自由用地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出租给申请单独评价企业的可减去相应土地面积。

申请单独评价的企业租用面积须提交相关资料(租金发票、租赁合同、面积确认书等),由租赁双方及经开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并存档。

二、亩均税收及企业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企业税收=税收实际贡献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期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 16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退库税额+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税额。可根据上级文件,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还原等口径。委托代征收入、稽查查补收入、滞纳金、罚款不计入企业税费实际入库基数。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方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算。

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七、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电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总用电量

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总用电量等于所有电表用电量之和。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总用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鼓励企业实行“一企一户”。如企业因合用等原因对用电数据有异议,需提供情况说明,由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县供电公司审核。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欧冠盘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遂政办发〔202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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